哈伯玛斯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学人,他於波恩大学以一篇研究德国哲学家谢林F.W.J.Schelling的论文获博士学位,之後当了两年自由撰稿的记者。於1956年前往法兰克福大学担任阿多诺的助手,但之後与霍克海默的矛盾日益加剧,并於1971年辞职。他於1971年前往普朗克科学技术世界生存条件研究所任所长,但之後又在1983年重返法兰克福大学任教,直到退休。完整文章:大辩论者-EP96
文本学术
文本的宗教五纲,有教,机,时,国,教法流布之先後,五种,文本的学术在宗教界也是颇有地位的。
【宗教之五纲摘译自大白法第六○七号
关於宗教之五纲
「宗教之五纲」是大圣人提出的教相判释,又称为「宗教之五个」或「宗教之五义」,第一项是「教」,第二项是「机」,第三项是「时」,第四项是「国」,第五项是「教法流布之前後」。其中第五项的「教法流布之前後」,又称为「教法流布之先後」。关於「宗教之五纲」,日莲大圣人在圣愚问答抄中教示:
「夫yu弘通佛法利益群生,应先辨教、机、时、国、教法流布之前後也。因时有正像末,法有大小乘。」御书四○二页
教导为了弘通正确佛法、救济民众,在决定其宗旨时,必须从教、机、时、国、教法流布之前後的五方面,严密检讨其意义。由这五项批判选择宗教,由於是决定宗旨的原理及大纲,因此又称为「五纲教判」。
日莲大圣人在开目抄、观心本尊抄、撰时抄、报恩抄等御书中,明示最重要的法义根g,都是站在「宗教之五纲」的基础上,明确说示法门。也就是说,「宗教之五纲」是日莲大圣人以末法御本佛的境界,通晓一切经,不只明示教义的胜劣,更从众生之机根、时代、国家、历史等整T观点上,加以明示。
相对的,大圣人佛法以外的教判,非但无法将一代佛教整T做总合判释,有部分还陷於己义我见。举一例来看,被大圣人破折为「念佛无间」的法然的笔?记?栏净土宗,是强调「机根」的教说。也就是说,因为法华经是「难行道」,故为不适合末法众生机根之教。因此,须将法华经舍去。并且主张「易行道」,即容易修行的念佛,才是适合末法众生机根的教法,故应信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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