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原则上,【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的大原则是不改变的,但是在这个框架下的一些问题上,则有必要做些改变。
首先一条大前提,就是关于黎民百姓的取名问题,郭某人制定的新规定允许黎民百姓取名不必按照避讳原则来处置。
毕竟字都不认识多少,让他们避讳实在是太难了,也没必要。
面对地方在籍百姓,允许不按照避讳原则来取名,单字名还是双字名都随意,哪怕是皇帝的名字也可以允许他们随意使用。
需要避讳的群体是官吏、士人还有财产达到一定额度的民众,这些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一定是识字读书有认知的,就需要按照避讳总原则来进行避讳。
准确的说就是按照财产多寡和身份高低来判定,财产少身份低微的绝大部分都不用避讳,皇帝的名字也可以让他们使用。
这是天恩浩荡,是皇帝的恩典。
而地位高财产多的那部分人则需要按照避讳总原则进行避讳,皇帝的名字不能乱用,要避讳,家族长辈的名字不能乱用,要避讳,其他诸多情况也要避讳。
而唯一涉及到整个群体需要避讳的情况,连奏表、朝廷文书和当代记录都要避讳的,就是当代皇帝的名字。
郭某人规定,只要皇帝活着,甭管是现任皇帝还是太上皇帝,只要活着,那当代皇帝的名字就是必须要避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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