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的事情说成有,正常的操作被颠倒黑白变成了罪行,一些小小的过失被添油加醋变成了贪污大罪。
最典型的一件案件就是延德二年八月的一件案件。
兖州陈留郡的一个县令是某礼部官员家中子弟,被报告审查一桩伤人案件时收了伤人者的贿赂。
因此,他污蔑了受害者是主动动手的那一方,对受害人不管不顾,使得伤人者逍遥法外。
这是重罪,理当重罚。
而临淄营调查报告显示,这起伤人案件的起因是两个农户因为家中孩童互相跑到对方家中田地里踩坏了一些还没有收获的粮食。
双方家长愤愤不平,都认为自己受到的损失比对方大,遂起了争执,争执越来越大,火气也越来越大,两家人甚至打了起来。
一家男主人愤怒之下用农具把对方家男主人打伤了,伤了额头,流了不少血。
情节严重,这件事情被村长按照流程上报给了县府。
兖州地界早早被郭鹏平定,素来安定,推行屯田制度和盐铁官营之后民间更加安定,很少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而且郭鹏相当在意这种非正常死亡的案件,每一件发生的非正常死亡案件都会汇总到中央刑部,最后甚至会对当地官员产生升迁方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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