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们天启锂业在成功狙击诺克伍德,收购泰利森之后。”
“内部资产价值暴涨,且由于借款利息压力,内部现金流压力,在我们提出债转股之前,启动了股份增发方案,致使天启锂业股本、市值大增,这对我们想要债转股的意图,也是极为不利的,且方案在这方面,没有提出约束性。”
“一再的增发股份,扩大股本,会对集团原有股东的利益,造成伤害。”刘薇看了一眼何倩,对其敏锐的目光和观点,很是赞叹,应道,“所以,我们不会轻易增发股份融资,而且我们将债转股的主动权,交到你们手上,就已经算是相当于在二级市场上,向你们定向增发15亿资金的市场股份了。”
“至于何总所说的债转股,最终按照怎样的估值、股价进行。”
“这一点,方案中确实没说清楚。”
“但按照惯例,债转股的股价,也应当遵循于定向增发股份的定价,即二级市场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
“按照苏总之前的提议……”
“这15亿资金的债转股主动权,无论时机,还是愿不愿意转的选择,都已经交到了你们手里。”
“我觉得,我们已经足够诚意了!”
“关于你方提出的第二个限制条件……”在刘薇的回应中,梁斌顿了顿,提出疑问,“既是联合狙击,一致行为人方面,这我们没有异议,但优先权方面,恐怕值得商榷,这并非是一个平等的条件,而我们‘禹航投资’也没有义务遵守这个条件,毕竟当前主要是你们需要我们,而不是我们需要你们,保证‘天启锂业’对‘泰利森’的控制权,并非是我们‘禹航投资’的义务。”
“梁总,优先权问题,只是你们在退出对‘泰利森’的股权投资之时,方才生效。”刘薇强调道,“而且,是在出价平等的条件下,我们‘天启锂业’集团才享有这个优先权,我觉得这对我们双方来说,是一个互利平等的问题,并没有不尊重你们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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