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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三章检籍生波 (3 / 7)

作者:宇十六 最后更新:2024/11/29 23:53:17
        以工代赈有充足的粟米支撑,进展得很顺利。属县之间的官道平整一新,新增了八处驿站;设立官学更是顺风顺水,十五个属县的县学全都重开,乡庠学也有了九十四处;邓远禀称,等到今年八月,二百八十七乡至少能办学二百以上。

        郡中诸事顺畅,杨安玄满意地点点头,问主簿辛何道:“检籍之事准备得如何了?”

        永嘉南渡,东晋朝庭将北方沦陷的地区设立侨郡,安置南渡的流民,以示不忘恢复故土。

        这些南渡的流民户籍与当地人不同,当地人的户籍用黄孽纸防虫,保存久登记,称黄籍;而那些侨置的百姓的户籍用白纸登,称白籍。

        因为侨置的郡县并无实际辖区,所以不征租税徭役,而这些侨居的流民有战事则要应征入伍,保护当地百姓。

        那些南渡的士族趁机广造田园,隐匿人口,不少百姓为逃避朝庭税赋和徭役,托避在他们的名下,仅向士族交粮。

        东晋朝庭为改变这种状况,进行了土断改制。兴宁二年,大司马桓温行土断法,史称“庚戌土断”,将侨州郡县流民编户入册一起纳税。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人通过买通当地官吏,伪造户籍、冒充士族、虚报年龄、假报身死、自残出家等各种手段逃避税役,所以朝庭每隔数年便要进行一次检籍。

        孝武帝废“度田收租”改为“按丁税米”,原来的占田、课田制度实际上名存实亡了。晋朝规定成年男子可占田七十亩,课田五十亩。占田,也就是名义上拥有田地的限额;课田,指必须耕种的田,官府按课田的数目收税。

        士族占田、荫客和荫亲属的特权仍在:一品官占田五十顷,以下每品递减五顷,至九品占田十顷;可荫亲属,多者九族,少者三世1不用交税;一至九品分别可荫佃客十五户到一户,荫衣食客三人到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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