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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我知道了,法学院院长跟我提起过你,你一个月......)[完结] (42 / 84)

作者:CoCo小姐 最后更新:2025/11/25 10:56:32
        看到我羞愧地都快哭了,同学们总算有点良心,这才点了点头说:老师,可以救他了。

        好,蓓君和小平,穿好衣服回到座位。

        陈湘宜下了指示。

        我现在回想,我好像整学期没几分钟能安坐在座位上课。

        刚刚,如果老师早一点出手,小平就不会被蓓君强制x1nGjia0ei,Ga0到整个Y毛和大腿都是JiNgYe和nVX的yYe,还被大家看到他早泄。

        所以,以刑法的角度来看,老师不救他,跟蓓君j1Any1N他,是同等价值的。

        如果蓓君不j1Any1N他,或老师早点救他,他就不会这样子羞耻。

        所以大家要T会,不作为犯的概念是想象的,事实上老师并没有做任何j1Any1N小平的动作,但是老师的不作为、跟蓓君的j1Any1N他,却是在刑法上会获得相同评价的行为,老师刚刚有可能就是强J小平的不作为犯!

        除了刚刚那事实上就在监督照顾教养的范围,还有依法令规定、契约应该救助,危险前行为─刚刚老师也有危险前行为的概念在;另外还有危险源监控义务─例如:如果蓓君是老师带来的,那老师就该监控这个对小平贞C造成危险的危险源;亲密共同T─例如:父母亲遭受危难应予以救助;危险共同T─例如:一同去登山发生山难,应该救助队友等等等。

        也许有人觉得,这几堂课下来,老师已经触法;不过老师可以肯定告诉你们,虽然老师确实有使用强制手段,b迫蓓君和小平x1nGjia0ei的可能X,不过根据间接正犯理论,如果是老师使用强制手段,b迫蓓君和小平x1nGjia0ei,那蓓君就不是犯人,只是老师的工具,因为她已经没有自由意志,她无罪;但若老师虽然有强制行为,实际上蓓君本来就想强J小平,也压根儿没有因为老师的强制而在行为上有任何影响,那老师可能就无罪,有罪的是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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